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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車有寬度較小,而機動性較高的這項特色
如果將同車道超車(鑽車)行為分為動態與靜態
動態鑽車指行進中同車道超車,靜態鑽車指停滯車流中鑽車
前者毫無疑問在任何國家皆為危險駕駛,就算你自認精準的化身也是
後者可有效紓解車流
首先必須定義停滯車流,有的國家設定在20km/hr以下,有的設定在10km/hr
甚至車流完全靜止不動的狀態,才允許機車騎士鑽車
而且,不准橫向鑽車,因為這原本目的是避免被後車追撞而允許的
在這個速度下鑽車的最大危險性喔...如果駕駛判斷錯誤的話
大概後照鏡被撞掉或是小客車車門刮了一條,然後為了賠償問題汽車駕駛下來討錢
鑽得過就鑽得過,鑽不過就鑽不過,判斷錯誤不要硬鑽就是了
以上,我們稱之為車道共享(lane sharing)或是車道分割(Lane splitting)
這些,都可以去google,如果有Paper可以分享當然更好
而允許車道分割/共享的國家,則有賴出過國的車友分享
這也是我國(來自日本)紅燈機車停等區的設計目的,為機車的機械特性而設計
騎車遇到塞車麻煩鑽到最前面,當然你不鑽也可以,你可以選擇
我國雖然實務上允許,可是遺憾的是
用路規範並沒有同步,也沒教導如何使用,使用還要看排氣量
要如何歸納他的設計取向,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
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第101條第五項說明
我國在使用交通工具上對超車的定義
五、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,後行車始得超越。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,行至安全距離後,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。
==============以下,超車的另一個BUG===============
左超(內線超車)理論依據是依照車速分流來說的
在車速分流的情形下
內線車道有著這條路上最高的速限上限或是下限,這個限制往外發展會呈遞減的情形
譬如內、中、外上限分別是60、50、40
或是這條路限速60,內、中、外的下限是50、40、30
車子要達到速度才能使用該車道(圖只是舉例)
在車速分流的設定下,內(左)側車速較快的說法才是成立的,譬如我國高速公路
內線快車道、外線慢車道的定義才合乎邏輯
接下來,使用左(內)側車速較高速的車道作為超車使用才是說得通的
台灣的平面道路沒有速限的上限或是下限區分,沒有車速分流
內車道為快車道說法是〝完全不成立〞的,而延伸下去就會發生矛盾
左側超車喔?規定這麼寫但是為什麼規定會這麼寫捏?
如果將同車道超車(鑽車)行為分為動態與靜態
動態鑽車指行進中同車道超車,靜態鑽車指停滯車流中鑽車
前者毫無疑問在任何國家皆為危險駕駛,就算你自認精準的化身也是
後者可有效紓解車流
首先必須定義停滯車流,有的國家設定在20km/hr以下,有的設定在10km/hr
甚至車流完全靜止不動的狀態,才允許機車騎士鑽車
而且,不准橫向鑽車,因為這原本目的是避免被後車追撞而允許的
在這個速度下鑽車的最大危險性喔...如果駕駛判斷錯誤的話
大概後照鏡被撞掉或是小客車車門刮了一條,然後為了賠償問題汽車駕駛下來討錢
鑽得過就鑽得過,鑽不過就鑽不過,判斷錯誤不要硬鑽就是了
以上,我們稱之為車道共享(lane sharing)或是車道分割(Lane splitting)
這些,都可以去google,如果有Paper可以分享當然更好
而允許車道分割/共享的國家,則有賴出過國的車友分享
這也是我國(來自日本)紅燈機車停等區的設計目的,為機車的機械特性而設計
騎車遇到塞車麻煩鑽到最前面,當然你不鑽也可以,你可以選擇

我國雖然實務上允許,可是遺憾的是
用路規範並沒有同步,也沒教導如何使用,使用還要看排氣量
要如何歸納他的設計取向,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

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第101條第五項說明
我國在使用交通工具上對超車的定義
五、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,後行車始得超越。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,行至安全距離後,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。
==============以下,超車的另一個BUG===============
左超(內線超車)理論依據是依照車速分流來說的
在車速分流的情形下
內線車道有著這條路上最高的速限上限或是下限,這個限制往外發展會呈遞減的情形
譬如內、中、外上限分別是60、50、40
或是這條路限速60,內、中、外的下限是50、40、30
車子要達到速度才能使用該車道(圖只是舉例)

在車速分流的設定下,內(左)側車速較快的說法才是成立的,譬如我國高速公路
內線快車道、外線慢車道的定義才合乎邏輯
接下來,使用左(內)側車速較高速的車道作為超車使用才是說得通的
台灣的平面道路沒有速限的上限或是下限區分,沒有車速分流
內車道為快車道說法是〝完全不成立〞的,而延伸下去就會發生矛盾
左側超車喔?規定這麼寫但是為什麼規定會這麼寫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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